大河网-大河报12月11日报道停在路边停车场的轿车没了踪影,管理员称赔不起,停车场管理办公室和分管的交警队均称不该他们管。昨日,开封县的任先生向本报反映了遭遇的烦心事。
交了停车费后,车丢了
任先生说,11月4日下午,他开着弟弟的伊兰特轿车到开封市儿童医院,给小孙子看病。他把车停到医院对面的停车场,给看车人交了5块钱的停车费,看车人还开了一张开封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的定额发票。“到这儿时3点半,4点半出来时,车没了”。
任先生说,被盗车车牌号是豫B58887,黑色的,2007年购买时,裸车都10万多元。发现车辆丢失后,他当场拨打110报警,相国寺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,并做了询问笔录。后来他又找到鼓楼区刑警队,但至今没有任何进展。
“看车人说是开封市交警二大队办的停车场,车丢了他赔不起;二大队说只负责收车位费不负责看管,车丢了由看车人负责;停车场管理办公室称此停车场未经审批,他们将发票卖给二大队,不负责具体的看管业务。”任先生说,来回跑了一圈,丢车成了“三不管”的事。更让他窝心的是,车没有购买盗抢险,也不能获得保险公司理赔。
一个月挣几百块,赔不起
昨日下午,记者来到开封市儿童医院门口。按照任先生的描述,找到了他所说的“停车场”。实际上,该停车场就位于儿童医院对面的人行道上,由交警部门统一划定了10多个停车位。
看车人卢某介绍,前几天确实丢了一辆黑色的轿车。“当时看车的王某去了趟厕所,只几分钟的时间,一个男的拿着钥匙开着车跑了。”卢某说,车不是撬的,也不是破坏后开走的,“感觉丢得可蹊跷”。
卢某介绍,停车位是由开封市交警支队二大队划定的,由她和王某等4人负责看管,每月向二大队交1000元的管理费。“每天从早上7点忙活到晚上10点,也就能挣个几百块钱,根本就赔不起”,“再说了,交5块钱,丢了车要赔几万元,这也说不过去”。
收的不是管理费,不负责
昨日下午,记者来到开封市交警支队二大队。该队大队长邓宏伟介绍,事发的停车场在二大队管理范围内,“但我们收取的钱是票据额的20%,是税收,都通过停车场管理办公室上缴国库了,并不是所谓的‘管理费’”。邓宏伟补充说,二大队只是起一个中介作用,将票据从开封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领出来后,分给看管人。
在开封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,一名负责人介绍,在这起丢车事件中,停车场管理办公室只是把票据卖给了交警二大队,跟看车人的管理和收费都没有关系,所以不应对此负责。该负责人表示,事发的停车场软硬件设施不达标,所以未经过审批,但其在停车场管理办公室成立之前一直存在,所以延续至今。
但问题的关键是,一个不具备相应资质、未经审批的停车场,长期经营并开出正规发票,出事后经营者又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,究竟应该由谁来为丢失的车辆“埋单”?任先生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一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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